Tuesday, February 19, 2008, 20:19
看到网上一篇对艳照门事件中肯评价的文章,摘录下一些。。
1、侵犯别人的私隐,未经当事人同意,是不道德的;
2、侵犯他人私隐,认为他人私隐中不道德,是自己不道德在先;
3、男欢女爱只要已属合法年龄,无论怎样,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之下,是他们的事;
4、你对偶像的期望,是你个人的事;期望有偏差,也是你个人的事,可以自我调整与他人无关。
5、被侵犯私隐的,与公众利益无关,应是受害者;
6、受害者,应予以同情,至少不应加倍伤害;
7、窃取他人私隐,是盗窃行为,不应纵容;
8、即使在合法途径之下,取得他人私隐,仍是不道德的行为;
9、如自己不道德地窥探他人私隐,没权批评他人私底下不道德;
10、谁都有权使用拍摄工具拍下个人私隐;
11、不小心泄露个人私隐的只算不小心,不智,不等同发布罪;
12、以非法手段窃取他人私隐并广泛发布,属刑事罪行;
13、在你情我愿之下,私人拍摄床上亲热短片,非刑事罪,也不算不道德;
14、万一在两情相悦之下拍了同类照片,如果认为他私下欣赏没有发布的企图,也没有违反道德操守;
15、私下拍摄床照不能与盗取他人床照公开发布相提并论,不等于不拍床照就不会被公开的歪理合理化。






